镇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行政监察工作的意见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行政监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央纪委监察部关于加强和改进行政监察工作的意见》(中纪发(2005)6号)和《省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行政监察工作的意见》(苏政发(2005)4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指导思想,准确把握要求,切实加强和改进行政监察工作 加强行政监察工作,对于加强政府自身建设,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提高政府行政能力,建设法治政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市行政监察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央和省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行政监察工作的要求,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坚持依法行政、从严治政的方针,以建设法治政府、服务型政府和廉洁政府为目标,充分发挥行政监察职能,着力提高行政能力,促进经济发展,保障群众利益,维护社会稳定,为全市实现“两率先、两步走”战略目标提供有力的保证。 加强和改进行政监察工作要着重把握的六条基本要求是:一是坚持围绕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全面履行行政监察职能。把行政监察工作寓于改革和发展进程之中,紧紧围绕经济建设、改革开放和政府中心工作发挥监察职能,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环境。二是坚持把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放在重要位置,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坚持执政为民的宗旨,把维护群众利益作为行政监察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促进政府机关“为民、务实、清廉”。三是坚持依法履行监察职能,严格规范行政行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坚决纠正有法不依、执法不严以及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等行为,确保行政权力在法制的轨道上运行。四是坚持以督促促管理,促进政府行政能力和水平的提高。各级监察机关要通过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有针对性地作出监察决定或提出监察建议,督促政府部门和人员制定整改措施,完善管理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