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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乡镇企业局、四川省中小企业局关于转发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部门统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四川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川企发〔2005〕38号
【发布日期】 2005-09-07
【实施日期】 2005-09-0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四川省乡镇企业局、四川省中小企业局关于转发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部门统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州乡镇企业中小企业主管部门:
  最近,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加强部门统计工作的通知》(川办函[2005]175号),要求各级部门加强部门统计工作。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为加强全省乡镇企业、中小企业统计工作,现提出四点要求:
  一、 提高认识,建立健全统计机构
  乡镇企业中小企业统计是掌握乡镇企业中小企业经济运行情况的主要途径,是各级党委、政府进行决策的重要依据,是各级乡镇企业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的基本职能。目前,乡镇企业中小企业统计工作出现了新情况和新问题,一些地区机构、人员不落实,工作责任不明确,工作经费无保证,统计工作难开展等情况,造成统计数据重报、漏报、拒报现象,严重影响了统计工作的正常开展。因此,各地要提高认识,建立健全统计机构,在人员和经费上创造必要的条件,确保统计工作的正常展开。
  二、 积极开展统计知识培训,提高统计数据质量
  统计工作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对统计人员的要求相当严格。对新从事乡镇企业中小企业统计工作的人员,要做到“持证上岗”,并结合乡镇企业中小企业统计工作的特点进行系统的统计技能培训;对一直从事乡镇企业、中小企业统计工作的人员,要定期进行统计知识轮训,不断更新知识,以适应不断发展完善的统计工作要求。在统计工作中,一要坚持“实事求是、依法统计”的原则,如实收集、整理、填报统计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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