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冈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冈市残疾人优惠待遇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感湖管理区,市直各单位: 《黄冈市残疾人优惠待遇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五年九月八日 黄冈市残疾人优惠待遇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了保障残疾人合法权利,弘扬中华民族扶残助残的人道主义精神,促进残疾人平等地参与社会生活,共享社会物质文化发展进步的成果,根据《湖北省残疾人优惠待遇规定》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居住在本市,符合国务院规定的残疾人标准,并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享受本办法的优惠待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