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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冈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冈市残疾人优惠待遇实施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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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湖北省黄冈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黄政办发[2005]97号
【发布日期】 2005-09-08
【实施日期】 2005-09-0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黄冈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冈市残疾人优惠待遇实施办法》的通知
黄政办发[2005]9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感湖管理区,市直各单位:
  《黄冈市残疾人优惠待遇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五年九月八日

黄冈市残疾人优惠待遇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了保障残疾人合法权利,弘扬中华民族扶残助残的人道主义精神,促进残疾人平等地参与社会生活,共享社会物质文化发展进步的成果,根据《湖北省残疾人优惠待遇规定》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居住在本市,符合国务院规定的残疾人标准,并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享受本办法的优惠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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