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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批转市农业局《关于切实做好灾后农业生产自救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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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江西省九江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九府厅发[2005]59号
【发布日期】 2005-09-08
【实施日期】 2005-09-0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批转市农业局《关于切实做好灾后农业生产自救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山管理局,九江、共青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 由于“泰利”台风的影响,我市农业生产遭受重大损失,组织好当前农业生产自救十分必要。市农业局《关于切实做好灾后农业生产自救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各地接通知后,迅速贯彻落实。
 
二00五年九月八日
 

市农业局关于切实做好灾后农业生产自救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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