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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湛江海关公告2005年第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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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广东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湛江海关公告2005年第7号
【发布日期】 2005-09-08
【实施日期】 2005-09-0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中华人民共和国湛江海关公告2005年第7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管理规定》(海关总署令第127号,以下简称《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2005年第18号公告》已经正式实施。根据《规定》及相关规范性文件要求,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关于对“报关单位”的解释
 报关单位包括在海关注册登记的报关企业和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规定》将原有的自理报关单位、代理报关单位、专业报关单位按照《海关法》的提法,调整为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和报关企业两类,其中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即为原有的自理报关单位,报关企业包括原有的专业报关企业和国际货运代理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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