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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04年冬季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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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河北省秦皇岛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秦政[2005]144号
【发布日期】 2005-09-08
【实施日期】 2005-09-0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04年冬季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驻秦有关单位:
  今年,我市共接收2004年冬季退役士兵和2005年春季转业士官1301名,其中需在城镇安置工作的889名。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做好2004年冬季士兵退出现役工作的通知》(国发[2004]26号)和省政府《关于做好2004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冀政[2004]152号)精神,现将我市2004年冬季退役士兵和2005年春季转业士官接收安置工作通知如下:
  一、安置范围
  各级退伍安置部门要严格审查档案材料,凡2004年冬季退伍的本市非农业户口义务兵和2005年春季转业士官,且档案材料齐全,符合政策规定,均应纳入安置范围。针对今年军队编制体制调整精减,对提前退出现役的义务兵和士官要严格把关,凡不符合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做好2004年冬季士兵退出现役工作的通知》规定的, 一律退回原部队。对档案材料弄虚作假、占用农村指标入伍、服役期间购买城镇户口、我市户口异地入伍和未到安置部门报到的,不得纳入安置范围。
  二、安置依据
  全市退役士兵安置工作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士官退出现役安置暂行办法》、《退役士兵安置条例》,河北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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