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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推进江西省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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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江西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赣府厅发〔2005〕39号
【发布日期】 2005-09-08
【实施日期】 2005-09-0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推进江西省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意见
赣府厅发〔2005〕39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提出的信息化发展战略和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关于加快发展电子商务的要求,具体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意见》,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加快我省电子商务发展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电子商务的重要作用
  (一)推进电子商务是贯彻科学发展观的客观要求,有利于促进我省产业结构调整,推动经济增长方式转变,提高经济运行质量和效率,形成国民经济发展的新动力;有利于促进消费结构升级,进一步改善消费环境,有效扩大居民消费规模;有利于全面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和经济综合实力,提高企业生产效率,降低经营成本,实现全省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推广电子商务应用是完善我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有效措施,是构建现代流通统一市场体系的重要举措,能够更好地发挥市场对资源的基础性配置作用,促进商品和各种要素的流动,促进物流、信息流、资金流的合理、快速融合,消除妨碍公平竞争的制约因素。
  (三)加快电子商务发展对我省改善招商引资环境,提高对接产业转移的效率,“开拓中部地区大市场,发展大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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