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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发展改革部门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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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湖南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湘发改改革〔2005〕737号
【发布日期】 2005-09-08
【实施日期】 2005-09-0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湖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发展改革部门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的意见
 
 
各市州发改委,机关各处室、委属各单位: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发展改革部门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的意见》(发改经体(2005)610号),为进一步加强发展改革部门总体指导和统筹协调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的职能作用,结合《关于统筹协调全省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的意见》(湘办发(2004)22号)和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强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进一步提高对改革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深化改革,是巩固和发展宏观调控成果的根本措施,是解决经济发展中深层次矛盾和问题的治本之策,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加快推进我省“三化”进程、促进湖南崛起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保障。当前改革和发展已经进入关键时期,必须充分认识着力推进改革、以改革带动全局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将改革放到更加突出重要位置,按照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用更大的力量推进我省经济体制改革,不断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新的突破。
  (二)把改革工作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发展改革部门要牢固树立以改革促发展的观念,将改革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把改革的部署贯彻到日常工作和各项发展措施中。党组要定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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