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社会中介组织发展服务办公室关于从事中介业务事业单位与行政主管部门脱钩分离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市级各有关部门: 市社会中介组织发展服务办公室《关于从事中介业务事业单位与行政主管部门脱钩分离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社会中介组织是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从事中介业务的事业单位与行政主管部门脱钩分离,是从事中介业务的事业单位独立、客观、公正、诚信地开展中介服务业务的前提和基础。各行政主管部门务必按照《实施意见》的要求,进一步修改细化脱钩分离方案,认真抓好落实,按时完成脱钩分离任务;要切实解决好从事中介业务的事业单位与行政主管部门的办事机构合署办公,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未经批准在从事中介业务的事业单位中兼职、兼薪,从事中介业务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立财务账户和行政主管部门从从事中介业务的事业单位中收取费用等问题。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与市社会中介组织发展服务办公室(联系人:张平,联系电话:8100037)联系。 二00五年九月八日 关于从事中介业务事业单位与行政主管部门脱钩分离的实施意见 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从事中介业务事业单位与行政主管部门脱钩分离的意见》(自委办(2004)87号)精神,从事中介业务的事业单位及其行政主管部门积极推进脱钩分离工作,开展了调查摸底、清理确认等工作,并制定了脱钩分离方案。2005年5月13日,市从事中介业务事业单位脱钩分离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中介脱钩分离领导小组)召开会议,研究审定了市属从事中介业务的事业单位与行政主管部门脱钩分离方案,提出了如下实施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