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杭州市区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实施办法(试行)
【字体:
【发布部门】 浙江省杭州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杭教初[2005]19号
【发布日期】 2005-09-08
【实施日期】 2005-09-0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杭州市区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实施办法(试行)


有关区教育局(社发局):
  根据《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教基[2002]26号)和《浙江省教育厅关于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浙基教[2005]42号)精神,为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我市决定实施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的结果,将作为学生初中毕业和高中学校录取新生的重要依据。为了切实推进该项工作,特制定杭州市区(不含萧山区、余杭区,下同)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实施办法,请贯彻执行。
  一、综合素质评定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适应素质教育的要求,有利于课程改革。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是深化素质教育的重要举措,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是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最重要的目标。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不但对于高中录取全面发展的学生是必要的,而且对于初中的教育教学有重要的导向作用。因此,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的目标、内容、方法、制度等应适应素质教育的要求,有助于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
  (二)关注学生全面发展,体现学生差异和特长。对初中毕业生进行综合素质评定的基本出发点是衡量学生全面发展的状况,因此,在坚持评定内容全面性的同时,还应体现学生之间的差异,尤其要关注学生的特长和潜能。
  (三)保证评定客观有效,具有较高的信度。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是一项系统工程,还处于实验和尝试阶段。因此,在评定过程中应以探究的姿态摸索其规律,完善评定的内容、标准、方法和程序,保证评定的公平与有效,加强对相关人员的培训,注重积累、总结,不断提高评定工作的专业化水平。
  (四)建立必要的制度,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