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吕梁市中阳县枝柯镇煤矿二坑“9·6”特大瓦斯事故的通报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国有重点煤炭企业: 2005年9月6日11时20分,吕梁市中阳县枝柯镇煤矿二坑井下发生瓦斯事故,造成17人死亡,2人受伤。 该煤矿隶属于中阳县枝柯镇,井田面积2.9135km2,开采4号煤层,煤层厚度1.6m,生产许可证载明能力为6万吨/年,低瓦斯矿井。有煤炭生产许可证、采矿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矿长资格证,但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属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吕梁市人民政府登报公告停产整顿的矿井,有关证照此前已由相关部门暂扣。经查,该矿在停产整顿期间于9月5日擅自违法打开原有已密闭了的一个回采工作面,违法组织生产,由于违章作业致使工作面风流短路,导致瓦斯积聚,引起特大事故。 在全省上下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整顿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非法煤矿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05)21号,以下简称《紧急通知》)、《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整顿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非法煤矿的紧急通知的通知》(晋政办发电(2005)86号,以下简称86号电报),特别是《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46号,以下简称446号国令)的形势下,该矿无视国家法律法规,无视监管,无视矿工生命,顶风作案,严重违反停产整顿规定、违法生产、违章作业,导致了这起特大事故的发生,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性质极其恶劣。事故发生后,国家安监总局、国家煤监局、省委、省人民政府领导高度重视,相继作出重要批示,有关领导迅速赶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