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沁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城区遗留个人建私房有关税费的意见
【字体:
【发布部门】 河南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沁政[2005]68号
【发布日期】 2005-09-08
【实施日期】 2005-09-0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沁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城区遗留个人建私房有关税费的意见

  近年来,我市经过开展整顿土地市场秩序活动,干部职工在城区内建私房的现象得到有效遏制。为妥善处理因历史原因形成的城区个人建私房遗留问题,规范有关税费征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城区个人已建成或填空式建私房的实际情况,本着尊重历史,面对现实的原则,制定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