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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璧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生产救灾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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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安徽省宿州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灵政秘〔2005〕108号
【发布日期】 2005-09-08
【实施日期】 2005-09-0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灵璧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生产救灾工作的通知

灵政秘〔2005〕10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7月底以来,我县先后遭受强龙卷风、特大暴雨的侵袭,损失极为惨重。为抓好灾后经济恢复,确保灾区群众基本生活,现就做好今冬明春的生产救灾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增强做好生产救灾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各乡镇及有关部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从维护群众生活的角度,切实提高对生产救灾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要把先进性教育活动与做好生产救灾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以生产救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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