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潜江市区镇处卫生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和《潜江市血吸虫病防治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潜政办发[2005]88号 各管理区,镇人民政府、办事处,高场原种场,市政府各部门: 《潜江市区、镇、处卫生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和《潜江市血吸虫病防治机构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潜江市区、镇、处卫生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快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鄂发[2005]5号)文件精神,经2005年第17次市长办公会议决定,对全市区、镇、处卫生管理体制统一按中央和省委要求全部上划,实行“县办县管”体制。具体方案如下: 一、镇、处卫生院管理体制 镇、处所属的卫生院人、财、物整体移交市卫生局管理。 ㈠人员移交。由市人事局、市编办负责组织对各镇、处卫生院现有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