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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2005年修订)
【字体:
【发布部门】 北京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京政发[2005]17号
【发布日期】 2005-09-09
【实施日期】 2005-09-0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北京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2005年修订)
京政发[2005]1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农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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