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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作物种子管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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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重庆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渝办发[2005]201号
【发布日期】 2005-09-09
【实施日期】 2005-09-0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作物种子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建立和维护良好的种子生产经营秩序,确保粮食生产安全,促进农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种子法》和《重庆市实施〈种子法〉办法》的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农作物种子(以下简称种子)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深化加强种子管理工作的认识
  种子是农业的基本生产资料,是农业科技成果的物质载体,种子的品种、数量、质量直接关系粮食生产安全、农民增收和农村社会稳定。《种子法》颁布施行以来,各区县(自治县、市)、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积极行动,采取一系列措施加强种子的监督管理,对保护和合理利用种子资源、健全品种选育和审定制度、规范种子生产和经营行为、保护农民合法权益、促进种子产业健康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是,一些地方对依法治种、依法兴种认识不够,管理监督措施不到位,违法生产经营种子的行为还比较突出,种子坑农害农事件时有发生。因此,加强种子管理工作,既是维护品种选育者、种子生产者、经营者、使用者合法权益的需要,也是加快新品种推广步伐、提高粮食产量、改善农产品品质,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需要。各区县(自治县、市)、各有关部门要从确保粮食生产安全和维护农村社会稳定的高度,进一步深化加强种子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依法治种、依法兴种上来,切实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强化种子管理,严厉查处种子违法行为,积极探索建立统一规范的种子市场秩序,增强种子产业发展活力,确保农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建立健全种子管理的各项基础制度
  (一)完善品种审(认)定管理制度。要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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