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物价局、成都市财政局、成都市监察局、成都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公布发放《涉及企业行政事业性收费公示目录》(2005年版)的通知 成价费〔2005〕173号 市级各有关部门,各区(市)县物价局、财政局、监察局、法制办公室: 为了减轻企业负担,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规范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对企业的收费行为,制止乱收费行为的发生,改善我市的投资环境,2003年,经市政府同意,在全市范围内实行了涉及企业行政事业性收费公示制度,并向全市所有企业免费发放了《涉及企业行政事业性收费公示目录》(2003年版)。实施2年来,收到很好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