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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安市灾后交通恢复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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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安徽省六安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六政办〔2005〕49号
【发布日期】 2005-09-09
【实施日期】 2005-09-0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安市灾后交通恢复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六政办〔2005〕4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叶集试验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六安市灾后交通恢复工作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五年九月九日

六安市灾后交通恢复工作实施意见
 

  受13号台风“泰利”影响,自9月1日起,我市普降暴雨到特大暴雨。由于此次降雨量集中,强度大,汛情来得快,势头猛,导致水库水位暴涨,山洪暴发,引发泥石流、山体滑坡等毁灭性灾害,部分国省道及县、乡、村公路路基冲断、桥梁冲毁,造成交通中断,交通基础设施损失惨重。据不完全统计,全市交通基础设施水毁损失合计29797.43万元,其中有8条国省道多处冲毁,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193.54万元,547条农村公路受损,直接经济损失19588.43万元,其它交通设施损失8015.46万元。为迅速、有序、高效地组织灾后交通恢复工作,确保灾后尽快实现交通经济恢复性增长,全力完成今年交通各项目标任务,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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