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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南市人民政府批转市水保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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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甘肃省陇南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陇政发〔2005〕37号
【发布日期】 2005-09-09
【实施日期】 2005-09-0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陇南市人民政府批转市水保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陇政发〔2005〕37号

 
各县(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市水保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批转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二00五年九月九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工作的意见
 

  《水土保持法》颁布实施以来,全市各级党政组织和水保部门在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工作中认真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先后圆满完成了省列水保监督执法试点、部列全国第一、二、三批水保监督执法试点和长江上游水土保持监督执法规范化建设示范地区试点任务,2003年4月,长江水利委员会正式命名我市为“长江流域第一批水土保持监督执法规范化建设示范地区”,为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工作的长足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 但是,随着工作的不断深入和形势的变化,一些新的问题也随之出现:一是部分县(区)不能正确处理开发建设与保护水土资源的关系,重开发建设轻预防保护,盲目引进和投入开发建设项目,导致新的水土流失发生;制定的开发建设项目保护政策与法律法规相悖,并且限制水保部门的行政执法活动,扰乱了水保执法环境;二是大多数开发建设单位法制观念淡薄,履行水土保持法定义务不力,不编报水土保持方案,不落实水保设施,不缴纳水保规费,使水土保持方案事前审批变成了事后补报或根本不报,并随意破坏地貌植被,倾倒弃石、废渣,致使“三同时”制度难以落实,造成严重的人为水土流失;三是部门之间配合协调不够。部分开发建设项目在缺少水土保持方案、未办理水土保持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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