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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十一旅游黄金周各项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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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陕西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陕政办发〔2005〕77号
【发布日期】 2005-09-09
【实施日期】 2005-09-0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十一旅游黄金周各项工作的通知
陕政办发〔2005〕77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2005年“十一”旅游黄金周即将到来,为了切实做好“十一”旅游黄金周的各项工作,保证人民群众过一个快乐安全的节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一、切实加强对假日旅游工作的领导,努力实现四统一的目标

  旅游发展直接关系群众的利益,涉及范围广、影响大。“十一”是城乡居民出游规模最大的旅游黄金周之一。尤其是在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大力推进红色旅游的新形势下,做好今年“十一”旅游黄金周工作,对于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旅游需求,加快我省旅游业振兴步伐、加强革命传统教育、促进经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各级政府和假日旅游指挥机构,一定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从维护和发展群众利益的高度出发,进一步提高对做好假日旅游工作的认识,增强搞好旅游黄金周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切实加强对旅游黄金周工作的领导和管理。

  各级政府必须把做好旅游黄金周各项活动的组织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紧紧围绕“安全、秩序、质量、效益”四统一的目标,制定好整体工作方案,早部署、早安排、早落实,确定工作重点、明确工作责任、采取有效措施、认真抓好落实,高标准、严要求、新起点,力争使我省假日旅游工作质量实现新的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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