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广东省河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我市2006年度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意见
【字体:
【发布部门】 广东省河源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河府〔2005〕72号
【发布日期】 2005-09-09
【实施日期】 2005-09-0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广东省河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我市2006年度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意见
河府〔2005〕7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2005年我市农村合作医疗工作进展顺利,成效显著,农民的医疗经济负担得到减轻,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得到缓解。为进一步推进我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确保2006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健康发展,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发展目标
  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实施意见》(河委发[2005]3号)和市委办公室、市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源市“十项民心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河委办发[2003]25号)要求,继续积极推动我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发展,努力巩固合作医疗现有成果,提高保障水平和管理水平,确保2006年全市农村合作医疗覆盖率达到60%。
  二、统筹机制
  2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