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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银行业金融机构合规风险管理机制建设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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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督管理局  
【发文字号】 沪银监通[2005]70号
【发布日期】 2005-09-09
【实施日期】 2005-09-0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上海银行业金融机构合规风险管理机制建设的指导意见
沪银监通[2005]7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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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条 目的
  为健全上海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银行”)内部控制体系框架,指导银行组建合规部门,建立有效管理合规风险的运行机制,促进银行全面风险管理体系的建立,确保银行安全稳健运行,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商业银行内部控制评价试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借鉴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合规与银行内部合规部门》高级文件,结合上海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指导意见。
  第二条 定义
  合规是指,使一家银行的活动与所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规定、规则、自律性组织制定的有关准则,以及适用于银行自身业务活动的规章制度和行为准则(以下统称“合规法律、规则和准则”)相一致。合规是银行内部一项核心的风险管理活动。
  合规风险是指,银行因未能遵循合规法律、规则和准则,而可能遭受法律制裁或监管处罚、重大财务损失或声誉损失的风险。合规风险是产生银行其他风险的一个重要诱因,特别是导致银行操作风险产生的主要和直接的诱因之一。
  合规风险管理机制是指,银行有效识别合规风险,主动避免违规事件发生,主动采取各项纠正措施和适当的惩戒措施,持续修订相关制度及详尽描述具体做法的岗位手册,有效管理合规风险的周而复始的循环过程。有效的合规风险管理机制是银行构建全面风险管理体系的基础,是构建有效内部控制机制的基础和核心,是银行安全稳健运行的重要基础。
  本指导意见所称银行高层是指银行的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
  第三条  合规文化
  银行应倡导和培育良好的合规文化,并将其作为银行文化建设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合规应从银行高层做起,通过不断完善公司治理强化合规风险管理,银行高层的言行应与银行的宗旨和价值观念相一致。
  银行高层应设定鼓励合规的基调,倡导并在全行推行诚信和正直的道德行为准则和公司价值观念,努力培育银行全体员工的合规意识,在全行上下推行合规人人有责、主动合规、合规创造价值等合规理念,促进银行内部合规与外部监管的有效互动。
  第四条 董事会的合规职责
  董事会应履行以下合规职责:
  (一)核准银行的合规政策。
  (二)确保银行战略、产品拓展以及潜在冲突和新的风险暴露都有独立的评审。
  (三)确保银行制定适当的政策以有效管理合规风险。
  (四)监督合规政策的实施,确保被认定的合规薄弱环节得到及时整改。
  (五)保证总行合规部门负责人能独立与董事会或其下设委员会进行沟通。
  (六)定期获取和恰当处理银行合规方案和合规问题的报告。
  (七)每年至少一次评估银行有效管理合规风险的程度。
  第五条 监事会的合规职责
  监事会负责监督银行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合规风险管理的有效性,具体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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