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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监察厅等部门关于对政府采购法贯彻实施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工作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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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福建省厦门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厦府办〔2005〕239号
【发布日期】 2005-09-10
【实施日期】 2005-09-1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监察厅等部门关于对政府采购法贯彻实施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火炬高技术开发区管委会,鼓浪屿—万石山风景区管委会,象屿保税区管委会,各高等院校:

  现将《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监察厅等部门关于对政府采购法贯彻实施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工作意见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根据《通知》要求,抓紧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并于10月20日前将有关情况书面报送市监察局执法监察室。市监察局、财政局、审计局将于10月下旬组织开展抽查整改工作。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O五年九月十日

 

  附: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监察厅等部门关于对政府采购法贯彻实施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工作意见的通知
闽政办(2005)143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省监察厅、财政厅、审计厅《关于对政府采购法贯彻实施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工作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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