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东许办事处,市直有关委、局、办: 为进一步落实环境保护基本国策,促进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加速实现我市争创全国百强县(市)的奋斗目标,全面推进小康社会建设,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及国家、省和吕梁市相关政策要求,并结合市情实际,决定进一步加强我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严格落实环境整治工作责任 各乡镇、街道对本辖区环境质量负总责,要根据全市环境保护目标,将环境整治工作纳入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中统筹考虑,结合本辖区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污染防治规划和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在综合决策时,要以落实环境保护要求为前提,科学合理地调整和优化产业布局,坚持从源头上控制污染和生态破坏。市、乡两级政府及各企业都要逐年增加环境保护投入,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各乡镇、街道党政一把手是本辖区环境保护的第一责任人,各行业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行业环保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市环保部门对全市环保工作实施统一执法监管。各级各部门都要切实担负起治理环境污染、改善环境质量的责任,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向一级负责、层层分解任务、抓好落实的良好工作格局。 要认真落实环境整治责任制度,逐级明确责任,加大目标责任制考核力度。把环保工作列为考核各级领导干部工作业绩的重要内容,考核各级领导干部环境整治目标、任务的完成情况,突出环境问题的解决情况和所辖区域及主管行业环境质量改善情况,实行环保工作一票否决制度,严格奖惩兑现。 二、大力整治工业企业污染 主要突出洗煤、机焦、铝矾土、炼铁、水泥、电力、化工七大行业污染整治。 (一)洗煤行业 1、政策要求:对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要求,已经环保部门合法审批的洗煤企业要按照总体要求加快治理步伐,限期于2005年12月底前通过环境保护竣工验收和全面达标验收并申请获得排污许可证,除此之外的洗煤企业一律按孝政发[2005]62号文件由经贸部门牵头进行清理整顿。 2、综合整治及排放要求:①废气部分:原煤堆放场实行全封闭;在装卸煤点设置喷洒除尘设施;在振动筛、破碎机处安装脉冲袋式除尘器;在输送机转载点及地道设置喷雾除尘,并辅以机械通风,使废气达标排放。②废水部分:洗煤主选工艺须增加浮选、压滤和过滤生产工艺,并按照要求设置浓缩机等设备,确保任何状态下煤泥水实现一级闭路循环不外排。③固废部分:矸石、尾煤和生活垃圾应按设计规定妥善处置或综合利用,不对环境造成影响。④噪声方面:严格按照原设计方案中的要求,采用加大减震基础和隔声处理,同时对厂区进行绿化、美化,达到降尘、减噪效果,厂区厂界噪声排放实现达标。 (二)机焦行业 1、政策要求:具体要求是:①金晖、金岩、金达、楼东俊安、城财、兑煤、煤化总厂7户经省级审批的企业要于2005年11月底完成地面除尘和污水处理工程,12月底前通过省环保局竣工验收和全面达标验收,并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②曜鑫、红沟2户通过省审批的焦化企业要于2006年6月底前通过省局竣工验收和全面达标验收。③根据省焦化项目分类处置方案可补办手续的企业要主动向环保部门提出申请,职能部门要积极协助,争取尽快通过省级审批。④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政策要求未经省级合法审批的要按照孝政发[2005 ]114号《关于转发省政府对焦化项目实施分类处置的通知》和孝政办发[2005] 126号《转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全省焦化行业专项清理整顿工作的通知》精神落实淘汰取缔措施。⑤要求年内关停拆除的兑煤、圪卓头、利民、华体、星晨锦阳、金玉等6户小机焦企业要按照孝政办发[2005]100号转发的吕政办发[2005]122号文件精神落实关停取缔措施。⑥省政府分类处置名单中未列进的焦化项目以及目前擅自扩改建的焦化项目要一律停止建设。 2、综合整治及排放要求:①废气部分:建全封闭物料堆场,定期洒水,种植绿化带;设有收光罩和除尘设备,装煤出焦过程中产生的无组织逸散变为有组织达标排放;焦炉装煤、炉顶、炉门、推焦要采用地面除尘接收站,保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