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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江西省互联网上经营主体登记后备案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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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江西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赣工商直字[2005]5号
【发布日期】 2005-09-08
【实施日期】 2005-09-1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江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江西省互联网上经营主体登记后备案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设区市工商局:
  现将《江西省互联网上经营主体登记后备案试行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办法》在制定过程中,参考了外省工商部门的一些具体做法,结合我省工商系统的实际情况,经反复论证制定,并先期在南昌地区进行了半年试点。为能积极稳妥地在全省工商系统开展此项工作,各设区市工商局要统一认识,加强领导,按照依法、有效、可行、便利的原则,完成好互联网上经营主体登记后备案工作。因此项工作涉及面广,各设区市工商局要组织、协调好,确保顺利开展。
  该《办法》尚属试行,需要在执行过程中不断过完善,各设区市工商应当积极交流、沟通。在执行过程中发现不足或有好的意见、建议,及时报省局直属局。
二○○五年九月八日
 
江西省互联网上经营主体登记后备案办法(试行)
  

  第一条 为服务于网络经济的发展要求,提高互联网上经营主体的信用程度,以利于其开展电子商务,现就实施互联网上经营主体登记后备案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是在省内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利用互联网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经营活动的各类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自愿办理备案的(以下称备案申请人),依照本办法免费办理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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