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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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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山东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东政办字〔2005〕71号
【发布日期】 2005-09-11
【实施日期】 2005-09-1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山东省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地方人民政府使用正版软件的通知》(国办函(2004)41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人民政府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字(2004)45号)精神,为切实做好政府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一、统一认识,加强领导

  保护和使用正版软件,清理和抵制盗版软件,是保护知识产权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是促进软件产业发展的重要保证,是改善外商投资环境的现实需要,也是2005年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重要内容。各级各部门、单位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带头使用正版软件,自觉抵制盗版软件。要加强宣传工作,教育本单位工作人员和广大群众提高保护知识产权、抵制盗版行为的自觉性,在全社会形成保护知识产权、打击盗版软件的强大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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