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非规范性文件制定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江西省赣州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赣市府办字[2005]124号
【发布日期】 2005-09-11
【实施日期】 2005-09-1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非规范性文件制定的通知
赣市府办字[2005]12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属、驻市各单位:
  为了规范市政府及其部门非规范性文件(即一般性工作文件)制定,保证市政府及其部门非规范性文件质量,提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