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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非规范性文件制定的通知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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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江西省赣州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赣市府办字[2005]124号
【发布日期】
2005-09-11
【实施日期】
2005-09-1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非规范性文件制定的通知
赣市府办字[2005]12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属、驻市各单位:
为了规范市政府及其部门非规范性文件(即一般性工作文件)制定,保证市政府及其部门非规范性文件质量,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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