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卫生厅关于开展打击非法行医食品化妆品卫生专项整治督查工作的通知 陕卫法发〔2005〕363号 各设区市卫生局、杨凌示范区社会事业管理局、省卫生监督所: 根据省卫生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陕西省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陕卫法发[2005]187号)、《陕西省卫生厅关于2005年开展食品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陕卫法发[2005]156号)和《陕西省卫生厅关于开展化妆品卫生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陕卫法发[2005]158号)精神,为督促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监督机构认真落实上述三项专项整治工作,加大对打击非法行医、食品、化妆品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的力度,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省卫生厅决定自2005年9月12日开始,对各设区市三个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