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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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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浙江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浙国税征[2005]25号
【发布日期】 2005-09-12
【实施日期】 2005-09-1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工作的意见
 
各市、县国家税务局(不发宁波),省局直属税务分局:
  为深入贯彻全国税收征管工作专业会议精神,全面落实全省国税征管工作会议各项部署,以总局提出的“一个目标、二个重点”即“以不断提高国税征管质量和效率为目标,以强化税源管理、优化纳税服务为重点,大力实施科学化、精细化管理”为工作目标与管理理念,结合税收综合征管软件2.0版在我省的上线运行,完善省局一级数据大集中形势下新的税收征管模式,进一步提高税收征管的质量与效率,强化税源管理,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完善纳税服务体系,现就进一步优化我省纳税服务工作提出以下意见,请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一、新形势下优化纳税服务工作的必要性
  几年来,我省国税系统以总局“以申报纳税和优化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强化管理”的新型征管模式为指导,大力推进征管改革,树立并巩固了以改革促发展的工作理念,全面建立了纳税人自行申报纳税制度,形成了征管查专业化管理格局,基本构建了适应我省经济发展要求、具有浙江国税特色的新型税收征管体系。今年,作为总局的试点单位,税收综合征管软件2.0版在我省正式上线运行。综合征管软件将纳税服务的理念、职责和内容导入整个征管工作流程之中,因此,建立与之相适应的优质、高效、文明纳税服务体系也迫在眉睫。各级国税机关要树立全局意识和服务意识,充分认识到纳税服务工作在新的征管模式下的重要性与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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