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都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于都县城乡医疗救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县直(驻县)各单位: 《于都县城乡医疗救助实施方案(试行)》已经县政府第11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
二00五年九月十二日
于都县城乡医疗救助实施方案(试行)
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我县社会救助体系,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民政厅等有关部门关于建立城市医疗救助制度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赣府厅发[2005]19号),省民政厅、卫生厅、财政厅《关于实施农村医疗救助的意见》(赣民字[2005]1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以民为本,为民解困”的工作理念,通过建立和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帮助城乡特困群众解决医疗难的问题,为促进我县经济发展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贡献。 二、基本原则 城乡医疗救助制度是通过政府拨款和社会各界自愿捐助等渠道筹资,对患大病的城乡特困群众家庭实行医疗救助的制度。 城乡医疗救助遵循以下原则: 1、保障贫困群体接受基本医疗的原则; 2、公开、公平、实事求是的原则; 3、以筹定支、救贫助困、及时救助的原则; 4、量力推进、分层救助、逐步提高的原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