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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公布上海市中医药科研(一级、二级)实验室换证审查合格名单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上海市民政局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5-09-12
【实施日期】 2005-09-1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公布上海市中医药科研(一级、二级)实验室换证审查合格名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科研实验室分级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在本市开展中医药科研实验室分级评估登记工作的基础上,为进一步加强中医药科研工作规范化和科学化管理,全面提高本市中医药科学研究水平,在原分级评估登记三年期满后,经相关实验室申请,由本局组织专家对申请换证登记的中医药实验室进行全面审核,共有31个中医药科研实验室通过审查,同意换证登记。现予以公布名单(见附件)。
  希望各有关单位继续努力,严格要求,加强管理,进一步提升中医药科学研究及管理工作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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