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迎接国家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方案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重庆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渝办[2005]65号
【发布日期】 2005-09-12
【实施日期】 2005-09-1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迎接国家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方案的通知
 
有关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重庆市迎接国家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00五年九月十二日

重庆市迎接国家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方案

  根据教育部、国家语委《关于开展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的通知》(教语用(2001)3号)精神,今年11月我市主城区语言文字工作将迎接国家评估认定。为切实做好迎接国家语言文字评估工作,确保我市城市语言文字工作目标顺利实现,经与有关方面协商,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语言文字面貌反映着城市自身的文明程度、市民的文化素养和城市综合管理水平;开展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达标评估,是从我国基本国情出发,加快推进语言文字规范化的重要举措。做好迎接国家语言文字评估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加速推进重庆城市语言文字规范化,对于改善和优化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环境,提升市民素质和城市整体形象具有重要意义。
  开展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进一步宣传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重庆市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提高我市语言文字管理水平和市民语言文字规范意识和应用能力,推进语言文字规范化建设,实现我市主城区范围内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