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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05年度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江西省萍乡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5-09-12
【实施日期】 2005-09-1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萍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05年度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驻萍中央、省属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省政府、省军区关于做好2005年度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赣府发[2005]8号)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23号)文件精神,切实做好我市2005年度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对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领导
  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是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各级政府要进一步解放思想,深化改革,认真落实国家有关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全面推行安置就业和自谋职业相结合的安置办法,确保退役士兵得到妥善安置。各级安置部门要严格审查退役士兵的安置资格;各级公安部门要及时为退役士兵办理落户手续;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及时为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办理档案托管手续;各级民政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部门的作用,坚持原则,廉洁从政 。
  二、认真落实城镇退役士兵的安置计划
  2005年城镇退役士兵的安置,继续实行“按系统、按比例分配任务,包干安置”的原则,由政府统一下达指令性分配计划,并按驻中央和省属单位、市直单位、县区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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