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版办案助手
|
帮助指南
注册
登录
办案助手
法律法规
寻找律师
法治新闻
法律咨询
办案助手
|
法律法规
新法速递
常用法律
专题聚焦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台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城镇商品房确权发证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
【字体:
大
中
小
】
【发布部门】
广东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台府办〔2005〕141号
【发布日期】
2005-09-12
【实施日期】
2005-09-1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台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城镇商品房确权发证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城镇商品房确权发证历史遗留问题的处理意见》业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径向市国土资源局反映(联系电话:5653262)。
二○○五年九月十二日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
不用注册快速提问,3分钟内100%回复
常用案由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贪污罪
盗窃罪
故意杀人罪
职务侵占罪
敲诈勒索罪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民间借贷纠纷
行贿罪
交通肇事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