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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城镇商品房确权发证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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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广东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台府办〔2005〕141号
【发布日期】 2005-09-12
【实施日期】 2005-09-1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台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城镇商品房确权发证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城镇商品房确权发证历史遗留问题的处理意见》业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径向市国土资源局反映(联系电话:5653262)。

二○○五年九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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