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鹰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市区除“四害”工作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江西省鹰潭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鹰府办发〔2005〕49号
【发布日期】 2005-09-12
【实施日期】 2005-09-1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鹰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市区除“四害”工作的通知
鹰府办发〔2005〕49号


月湖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切实有效地控制和降低“四害”密度,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以优异的成绩迎接省爱卫会对我市创卫工作检查和除“四害”工作达标考核,实现市委、市政府提出创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江西省卫生城市的目标,现就进一步做好市区除“四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大宣传力度
  除“四害”工作只有依靠市区各单位积极参与、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并充分发动群众,才能收到良好效果。为此,卫生、文化、教育、新闻等部门以及市(区)属、驻市各单位,要运用多种形式,大力宣传除“四害”工作的重要意义和基本方法,强化单位和群众的除“四害”意识和大卫生观念,使除“四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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