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交通局等九部门关于宁德市进一步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宁政办〔2005〕19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交通局、公安局、财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建设局、环保局、物价局、工商局、质监局、信访局、交警支队、运管处: 市交通局、建设局等九部门联合制定的《宁德市进一步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五年九月十二日 宁德市进一步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出租汽车行业管理,规范出租汽车企业经营行为,维护出租汽车运输市场秩序,促进出租汽车行业稳定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4)81号)及省政府办公厅《转发交通厅等九部门关于福建省进一步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05)7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提高思想认识 出租汽车行业是重要的服务窗口行业,在促进城乡经济发展、方便群众出行、扩大社会就业、树立城市形象等方面,具有重要的作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充分认识出租汽车行业的特殊性和重要性,从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和社会稳定的高度出发,把加强出租汽车行业管理作为城市管理的一项重要任务,列入当前城市政府工作的议事日程,正确处理好出租汽车行业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合理调整国家、企业、司机和乘客之间的关系,维护各方合法权益,促进出租汽车行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要针对各地出租车市场中存在的问题,坚持行政手段与其它手段相结合,明确任务、落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