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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德市鳗鱼养殖禁用药物残留治理整顿方案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福建省宁德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宁政办〔2005〕192号
【发布日期】 2005-09-12
【实施日期】 2005-09-1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德市鳗鱼养殖禁用药物残留治理整顿方案的通知
宁政办〔2005〕19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8月18日专题会议精神,进一步治理和解决我市鳗鱼养殖中孔雀石绿等禁用药品和化合物残留问题,确保出口鳗鱼的质量安全。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在全市开展鳗鱼养殖禁用药物残留专项治理整顿活动。现将治理整顿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五年九月十二日

宁德市鳗鱼养殖禁用药物残留治理整顿方案


为全面治理和解决我市鳗鱼中孔雀石绿等禁用药品和化合物残留问题,确保出口鳗鱼安全卫生质量符合进口国的要求,尽快恢复出口,根据省政府8月18日专题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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