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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发改委等部门关于在市区开发区内建设企业务工人员配套生活用房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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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江苏省南通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通政办发〔2005〕97号
【发布日期】 2005-09-12
【实施日期】 2005-09-1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南通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发改委等部门关于在市区开发区内建设企业务工人员配套生活用房实施意见的通知
 
 
崇川区、港闸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市发改委等部门《关于在市区开发区内建设企业务工人员配套生活用房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五年九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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