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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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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内政办字〔2005〕272号
【发布日期】 2005-09-12
【实施日期】 2005-09-1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
内政办字〔2005〕272号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有关委、办、厅、局:
  为认真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建立和完善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机制,避免因规划实施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以下简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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