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南京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新生劳动力就业工作的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促进新生劳动力就业工作的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0五年九月十二日
关于促进新生劳动力就业工作的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加快落实促进新生劳动力就业各项政策,建立促进新生劳动力就业工作体系,根据《市政府关于促进新生劳动力就业的意见》(宁政发(2005)79号)精神,现制定促进新生劳动力就业工作实施细则如下: 一、建立就业登记制度 凡落实用人单位的本市户籍大、中专毕业生,需携带毕业生推荐表(或就业报到证)、就业协议书到市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领取《南京市毕业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