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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南京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新生劳动力就业工作的实施细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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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江苏省南京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宁政办发[2005]100号
【发布日期】 2005-09-12
【实施日期】 2005-09-1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江苏省南京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新生劳动力就业工作的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促进新生劳动力就业工作的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0五年九月十二日

 

关于促进新生劳动力就业工作的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加快落实促进新生劳动力就业各项政策,建立促进新生劳动力就业工作体系,根据《市政府关于促进新生劳动力就业的意见》(宁政发(2005)79号)精神,现制定促进新生劳动力就业工作实施细则如下:

  一、建立就业登记制度

  凡落实用人单位的本市户籍大、中专毕业生,需携带毕业生推荐表(或就业报到证)、就业协议书到市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领取《南京市毕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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