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春市深化乡镇机构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江西省宜春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宜府办发〔2005〕76号
【发布日期】 2005-09-12
【实施日期】 2005-09-1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春市深化乡镇机构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宜府办发〔2005〕7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宜春市深化乡镇机构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OO五年九月十二日

宜春市深化乡镇机构改革试点工作方案


  按照《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05年农村税费改革工作的意见》(赣发[2005]10号)和全省农村税费改革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深化乡镇机构改革试点工作提出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统一思想、明确方向、坚定不移、有序推进、积极稳妥、试点先行”的要求,守住机构编制和确保社会稳定这两条“底线”。乡镇机构改革的目标是:转变政府职能,整合事业站所,精简机构人员,提高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加快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乡镇行政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