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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科学技术厅、浙江省财政厅印发《关于对引进大院名校共建科技创新载体实行以奖代补的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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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浙江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浙科发外〔2005〕214号
【发布日期】 2005-09-12
【实施日期】 2005-09-1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浙江省财政厅印发《关于对引进大院名校共建科技创新载体实行以奖代补的意见》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科技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引进大院名校共建科技创新载体工作,提升我省科技创新能力,推进区域创新体系建设,改革财政资金的资助方式,更好地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现将《关于对引进大院名校共建科技创新载体实行以奖代补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二○○五年九月十二日
 

关于对引进大院名校共建科技创新载体实行以奖代补的意见
 

  为奖励取得明显成效的引进共建的科技创新载体,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进一步推进引进大院名校共建科技创新载体工作,提升我省科技创新能力,根据《关于引进“大院名校”联合共建科技创新载体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03)86号),特提出如下以奖代补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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