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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都县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行矿业权有偿使用制度的通知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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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重庆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丰都府发〔2005〕66号
【发布日期】
2005-09-12
【实施日期】
2005-09-1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丰都县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行矿业权有偿使用制度的通知
丰都府发〔2005〕6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府有关部门,各矿山企业:
根据《矿产资源法》、《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管理办法》(国土资发(2003)179号)和《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采(碎)石场管理的紧急通知》(渝国土房管发(2005)163号)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全面推行矿业权有偿使用制度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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