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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锡盟委办公厅、锡盟行署办公厅关于全盟苏木乡镇机构改革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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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中共锡盟委办公厅  内蒙古自治区锡盟行署办公厅  
【发文字号】 锡党办发〔2005〕6号
【发布日期】 2005-09-12
【实施日期】 2005-09-1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中共锡盟委办公厅、锡盟行署办公厅关于全盟苏木乡镇机构改革的意见

 

  根据《内蒙古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关于全区苏木乡镇机构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内党办发(2005)20号)、《内蒙古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关于配套推进全区苏木乡镇机构改革试点工作的若干具体意见》(内党办发(2005)30号)和全区苏木乡镇机构改革座谈会精神,经全盟苏木乡镇机构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并经盟委、行署同意,现就全盟苏木乡镇机构改革提出如下意见。

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任务

 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农村牧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有利于加强基层党组织和政权建设,有利于促进苏木乡镇政府改进工作方式和规范行政行为,有利于更好地为“三农三牧”服务,有利于减轻财政负担和农牧民负担。

 主要任务:搞好苏木乡镇布局调整,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创新工作机制,综合设置机构,推进事业单位转换机制,压缩财政供养人员,优化人员结构,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巩固税费改革成果,确保农牧民负担不反弹,促进农村牧区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和农牧民增收。

  二、机构改革的主要内容

 (一)关于苏木乡镇布局调整。各地要本着有利于推进工业化、城镇化和农牧业产业化,有利于服务农牧民的原则,充分考虑地缘、产业、人口、资源等因素,以确定中心苏木乡镇为重点,科学合理地制定苏木乡镇布局调整规划。对区位优势不明显、生存环境恶劣、面积小、人口少、工商业发展条件差、群众服务需求不足、失去存在基本条件的苏木乡镇进行撤并,扩大旗县所在地镇的管辖区域,扩张中心苏木乡镇规模。以2004年底苏木乡镇数为基数,以旗县市(区)为单位计算,苏木乡镇数量原则上要减少一半。在确定中心苏木乡镇时,要重点考虑区位、资源、人文等优势,同时考虑人口应相对集中,二、三产业相对发达,有发展潜力并对周边地区有带动和辐射作用等因素,中心苏木乡镇的数量原则上控制在调整后苏木乡镇数量的三分之一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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