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版办案助手
|
帮助指南
注册
登录
办案助手
法律法规
寻找律师
法治新闻
法律咨询
办案助手
|
法律法规
新法速递
常用法律
专题聚焦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总工会关于解决困难和破产关闭的国有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问题的意见
【字体:
大
中
小
】
【发布部门】
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总工会
【发文字号】
苏劳社医[2005]15号、苏财社[2005]96号、苏工保[2005]20号
【发布日期】
2005-09-12
【实施日期】
2005-09-1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总工会关于解决困难和破产关闭的国有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问题的意见
苏劳社医[2005]15号、苏财社[2005]96号、苏工保[2005]20号
各省辖市及常熟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总工会:
为切实解决困难和破产关闭的国有集体企业退休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问题,根据省政府第49次常务会议的要求,现提出如下意见: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
不用注册快速提问,3分钟内100%回复
常用案由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贪污罪
盗窃罪
故意杀人罪
职务侵占罪
敲诈勒索罪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民间借贷纠纷
行贿罪
交通肇事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