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乌鲁木齐市政府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办法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新疆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乌政办[2005]142
【发布日期】 2005-09-12
【实施日期】 2005-09-1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乌鲁木齐市政府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办法的通知


乌鲁木齐县、各区人民政府,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属各委、局、办:
《乌鲁木齐市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五年九月十二日
乌鲁木齐市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办法
  

  第一条 为了做好安全生产工作,预防安全事故,促进经济发展,根据国家、自治区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市人民政府对本市各区(县)(含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下同)、市属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目标管理,与各区(县)、有关部门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
  第三条 市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各区(县)、各部门安全生产目标管理的考核和奖惩工作。具体工作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承办,考核结果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审定。
  第四条 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实行分级、属地管理,安全生产责任按下列规定划分:
  (一)除国家、自治区另有规定外,区(县)负责本行政辖区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行政监管责任,部门负责本系统、本行业或领域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行政监管责任。
  (二)因机构改革撤销部门或职能调整部门,原管理的安全生产工作由其职能接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