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市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推动企业建立合理的工资决定和增长机制,实现企业发展和职工增收的双赢,更好地促进“富民工程”的落实,根据《劳动法》、《工会法》、《江苏省集体合同条例》和《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现就进一步推进全市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1.进一步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是实施“富民工程”,建立工资增长机制的重大举措。工资是企业职工收入的主要部分,是保证职工增加收入的主要渠道,也是加快推进“富民工程”的核心内容。自去年我市开展工资集体协商试点以来,已覆盖到100多家企业,取得了显著成果。实践证明,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是促进企业建立正常增资机制的重要保障。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应将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列入本地区、本行业富民工程的重要内容,通过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建立稳定协调的劳动关系,促进企业的稳定发展,确保职工收入随企业经济效益的提高而提高。 2.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是增加职工收入,加快富民进程的重要保障。工资是企业职工收入的主要部分,保证职工收入随着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相应增加,是富民工程的核心内容之一。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把职工工资增长与企业效益增长联系起来,可以在维护职工利益和保障企业发展之间找到平衡点,实现职工工资水平和企业发展的同步合理增长,使企业发展的成果更多地惠及职工群众,形成就业富民的长效机制。 3.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是稳定劳动关系,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途径。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可以通过合法有序的方式,保障劳动者在工资决策中与企业经营者平等对话、民主协商的地位,拓宽职工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