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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事业单位转企改制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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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河北省秦皇岛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秦政[2005]153号
【发布日期】 2005-09-12
【实施日期】 2005-09-1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事业单位转企改制的意见

 

  为进一步加快推进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工作,根据国家和省关于事业单位改革的要求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我市进一步推进事业单位转企改制的意见:   

  一、事业单位转企改制的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适应事业单位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条件下自身发展的需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事业单位改革的要求,围绕事业单位改革和布局结构调整的基本思路,按照“脱钩、分类、转制、搞活”的原则,积极推进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工作,进一步促进事业单位走向市场,参与竞争,逐步建立起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新型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二、事业单位转企改制的基本原则

  (一)坚持有利发展,稳步推进的原则。既要有利于发展,大胆探索,又要把握好步骤,正确处理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关系,确保改革顺利进行。

  (二)坚持转企改制同步进行,一步到位的原则。事业单位在转为企业的同时,要实施产权制度改革,已经转为企业而没有改制的原事业单位,要加快进行产权制度改革。职工的原事业单位劳动人事关系要彻底转换,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用工和分配制度。

  (三)坚持改革到位,转换机制的原则。在产权制度改革中,国有资本尽量退出,对部分保留公有资本的企业,要明晰产权,理顺关系,将公有资本纳入国有资本管理、运营、监督体系中。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后,要尽快建立现代企业管理制度,按照新的机制运行。

  (四)坚持严格规范,有序操作的原则。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工作要严格按全市统一部署、统一政策进行。产权制度改革要规范操作程序,按规定进行清产核资、资产评估、产权界定,依法维护国家、集体和职工的合法权益,杜绝借改制之机,侵蚀公有资产和损害广大职工群众合法权益的行为。

  (五)坚持依靠群众,公正透明的原则。改制单位要积极引导广大职工参与和支持改革。在制定改制方案时,应广泛听取广大职工的意见,国有资产的出售转让,要采用公开招标、拍卖等竞价方式。整个改制过程要在群众的监督和政府职能部门的指导下进行。

  三、事业单位转企改制的主要形式

  以“两个置换”为主,出售、兼并、股份制、破产、“先安置职工、后处置资产”等多种形式并举。通过产权转让,置换事转企单位的国有资本,实现产权的多元化,使事转企单位走向市场;通过解除职工劳动关系发放安置费或经济补偿金,置换事转企单位职工的身份,使职工走向市场。

  四、事业单位转企改制主要工作程序

  (一)出让方在事转企单位清产核资的基础上提出该单位的产权出售申请。

  (二)事业单位改革办公室组织审核事转企单位产权出售申请后下达产权出售申请的批复或意见。

  (三)由审计部门对转企改制单位负责人进行离职审计,对单位资产进行审核。

  (四)由财政部门委托二家以上中介机构对事转企单位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并对资产进行评估(含土地使用权)。

  (五)由财政部门负责核销不良资产。

  (六)由出让方责成事转企单位依据《河北省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组织召开职代会或职工大会,审议通过事转企单位改制方案和职工安置方案。

  (七)由劳动保障部门负责审批职工安置方案及事转企后拖欠职工工资和欠缴社会保险费及各项伤残补助费用等。

  (八)由人事部门负责审批事转企前拖欠职工工资。

  (九)由财政部门负责审批除拖欠职工工资和欠缴社会保险费及各项伤残补助费用以外的其他费用。

  由财政部门会同改制主管部门与金融单位协商落实债务并对银行债务进行缩水;初步确定出售底价并形成产权出售报告。

  (十)事业单位改革办公室组织初审事转企单位产权出售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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