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高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高密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办法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山东省潍坊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高政发[2005]41号
【发布日期】 2005-09-12
【实施日期】 2005-09-1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高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高密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办法的通知
高政发[2005]41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部门:
  《高密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办法》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

高密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办法
 
 
  第一条 为维护企业女职工的合法权益,保障女职工生育(含流产)期间获得必要的医疗保健和经济补偿,均衡企业生育费用负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原劳动部《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和《潍坊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办法》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