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城市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省驻陇南有关单位: 按照甘肃省水利厅《关于开展全省城市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经研究决定,启动《陇南市城市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编制工作,现就编制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编制全市城市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规划是贯彻落实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观的基本要求,是促进城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础。通过开展编制该项《规划》,以进一步查清我市城市水源地饮水安全的现状、合理确定饮用水水源地安全建设方案、科学制定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和管理对策和保障措施,统筹协调好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关系,为今后一个时期城市饮用水水源地建设、保护和管理提供依据。 二、《规划》要认真分析当前城市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情况,紧密结合城市经济社会发展以及保障人民群众安全饮水的要求,着力解决城市饮水水源不足、水污染,安全保障措施薄弱、应急能力低等问题。通过全面调查,系统分析,找准主要问题,按照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因地制宜、近远结合、建设与管理并重的原则进行编制。 三、本《规划》是当前水利工作的一项重要规划,该项工作涉及范围广、任务重、时间紧,市政府已经成立了“陇南市城市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规划领导小组”,各县(区)人民政府和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协调。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和技术工作机构,抓紧开展工作,保障《规划》的进度和质量。按照省上的统一安排,全市《规划》要在2005年9月15日前完成城市饮用水水源地安全状况调查评价工作,向全省《规划》编制工作组提交调查评价初步成果;在2006年3月15日前上报《规划》。各县(区)要在2005年9月10日前完成本辖区城市饮用水水源地安全状况调查评价工作,向市《规划》编制工作组提交调查评价初步成果(附调查表);在2006年2月15日前上报经审查的城市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规划。 四、各县(区)要严格按照《甘肃省城市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规划编制工作指导意见》要求开展编制工作,相关部门要密切协作、紧密配合,积极提供相关资料,确保规划编制工作顺利进行。 五、各县(区)以及其他参加工作单位要指定一名主管领导和两名具体工作人员作为联络员,于2005年9月10日前将人员名单以及本辖区城市饮用水水源地安全状况调查评价成果报市水利局。 联系人:王平 电话(传真):8251545 邮箱: lnsdcl@yahoo.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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